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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11点,接到福州中院一名法官的电话,通知我说:念斌案二审法院已经委托我们宣判,你们是过来取,还是让我们给你寄过去?

福州中院代福建省高院于上午已向念斌宣判,但法院却没有在庭前通知辩护人。我问该法官判决是什么结果?该法官却不告诉我,他说这不能公开。根据刑诉法,即使是涉及国家绝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宣判,一旦宣判,就意味着判决书或裁定书可以向世人公布,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不存在不能公开的问题。对我的质疑,该法官马上改口,但却依然不告诉我宣判结果。

“你怕什么呢?”“为什么在宣判前不通知辩护人?”“既然你已经宣判了,告诉我宣判的结果有什么不行?”无论我怎样说,该法官就是不肯说出判决的结果。我看该法官很为难,就说:要不你去请示一下你的领导?该法官欣然接受。

过了一会,该法官又打过来电话说:“不能告诉你,你过来取上判决就知道了!”

“为什么?难道为了一句话我要花上好几千元的飞机票去跑一趟吗?”

“那可以给你邮寄过去。”

“我为什么要等很多天才能知道判决结果?既然已经宣判了,就意味着判决的结果是公开的,到底判了什么,只有一句话告诉我就行了。”

“……”

“为什么不告诉我?你到底怕什么?”

“我有什么可怕的?”

“对呀,你没什么可怕的,为什么不能告诉我呢?为什么不在宣判前通知我呢?”

“……”

该法官无语,然后挂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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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张燕生

21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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