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爆出新闻,李庄在二审开庭时认罪了!
二审开庭后,法官问李庄:你对一审情况是否清楚?李庄说,一审事实清楚,对上诉理由撤回。法官继续问,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李庄说,是为了欺骗公检法,以便给龚刚模减轻罪责。与一审庭审相比,李庄的态度真可谓180度的大歪脖,很令人不解。究竟什么原因导致李庄发生如此大的转变?
我认为不能排除这里存在着交换。即李庄用认罪换取缓刑,当然如果李庄头脑没有出问题,他同意认罪,一定是之前得到了某种承诺。当然各种可能都有,根据李庄的性格,同样不能排除的是他脑子突然进水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期的、能认罪悔罪的、适用缓刑后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在这三个条件中,从刑期到不危害社会,这两个条件李庄都具备,只差一个是否认罪的条件,因此,如果李庄在第二审中改变原来的态度,可以被适用缓刑。因此,才有了李庄的“对上诉理由撤回”,上诉并不撤回的局面。
还有一点能理解的,就是对任何一个人来说,人身自由都是最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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