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个男人让施恩奶粉低头”的节目,然而没过多久,施恩和他的兄弟雅士利就按下了这个男人的头。这个男人就是英文同声传译员郭利。 请看视频“一个男人让施恩奶粉低头”:  http://union.dvod.com.cn/index.php?id=10783&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

郭利的女儿吃了施恩公司生产的三聚氰胺奶粉出现了中毒症状,于是走上了艰难的索赔道路,索赔过程中发现了施恩公司“假洋鬼子”的身份,被媒体曝光,施恩公司因此向公众道歉。没过多久,2009年7月22日郭利被广东省潮安县公安局抓获,罪名是向施恩和雅士利公司“敲诈勒索”。2010年1月12日潮安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

郭利案件谁是谁非?本案到底是谁犯了罪?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能能做出评判。该案的主要事实经过是:

郭利的女儿生于2006年2月3日,对于40岁才得千金的郭利来说,孩子在他的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经过全家慎重的选择,“美国施恩婴幼儿奶粉”成了女儿唯一的奶粉食品。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郭利女儿从半岁开始食用施恩婴幼儿奶粉,整整食用了两年。 2008年9月三鹿事件发生后,9月23日郭利的女儿在国家指定的医院接受统一检查,查出孩子“双肾中央集合系统有数个点状强回声”、“尿混浊”等三聚氰胺中毒症状。发现这些症状后,郭利第二天即开始向奶粉的销售商和生产厂商施恩公司投诉反映问题,但均被告知:你孩子吃的奶粉批次不在国家公布的有毒奶粉的批次中。郭利投诉无门。

2009年4月郭利将孩子吃剩下的奶粉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是施恩公司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第3段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32.9毫克,超过国家限量132倍。至此,郭利与施恩公司的对话才自2009年4月14日开始,但始终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一直到2009年6月4日施恩公司委派北方区销售总监段某惠亲自出面与郭利谈判时,段某惠还对郭利的女儿是否唯一食用了施恩奶粉提出质疑。

在艰难的维权道路中,郭利又陆续发现了施恩奶粉在美国注册地及身份等问题。郭利向有关媒体揭露了施恩奶粉三聚氰胺严重超标和其假洋鬼子身份问题,媒体一时争相播报。至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签订了由施恩公司向郭利女儿赔偿40万元的“和解协议”。6月15日施恩公司就其身份问题正式向公众道歉。

作为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郭利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一些媒体相继对郭利进行采访。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个男人,如何让施恩奶粉低头》(该报道已由施恩公司作为郭利有罪的证据向警方提供,也是控方在法庭上的呈堂证据)的节目,该节目介绍了郭利如何查出施恩公司在美国的身份最终让施恩公司向公众道歉的艰难历程。这则报道的最后的一段话是:“事情的动态我们会进一步关注,郭先生也表示他的行动还没有停止……”。

事实上,自施恩公司向郭利赔偿40万元后,郭利没有给施恩公司打过一个电话,也从未与施恩的任何人取得过联系。段某惠证明在这期间他曾经给郭利打过很多个电话,郭利都没有接,只有郭利的家人曾给他回过一个短信,说郭利正在外面出差;段某惠之后又亲自到郭利家登门找人,也无果。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自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向郭利赔偿40万元后,至2009年6月28日期间,郭利与施恩公司没有任何接触,因此也谈不上郭利有任何“敲诈勒索”行为。

2009629,请记住这一天!

2009629是一个多事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没有再找过施恩公司、更与雅士利无关的郭利突然变成了向施恩、雅士利公司“敲诈勒索300万元”的“罪犯”!

2009629,“郭利敲诈勒索案”新鲜出炉了。

2009629中午,施恩公司接到一个自称张某的电话,她向施恩公司透露“内情”说:“郭利今天已经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了,准备要做一期节目,要把这件事情搞大……如果你们不迅速的话,这件事情最后就不可收拾了!”段当即与张某联系好,一个小时后,两人在国贸建外SOHO见面。

张某是郭利妻子高红的女友,也是一家以做食品(包括奶粉)广告为主业的广告公司的“张总”。“张总”在与段某惠第一次见面时,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见面礼——郭利与妻子高红日常吵架的多份录音播放给段某惠听,并贬损郭利“绝对不是好人”、其母也是那种“有便宜不占王八蛋的小市民”。称郭利“就是想把舆论搞的越大越好”。“张总”告诉段某惠:郭利在中央电视台已经做了节目,“如果播出来的话,多可怕呀!万一播了,就无法弥补了!”张某给段某惠出主意:“你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先把那边他要做的事儿先断下来,别让他那边发展……,像他这样破坏,还是要控制,因为这个是很严重影响”。并建议:“你们当务之急就是能够拿到他(郭利)的一些东西,比如说他做这件事情动机不纯,就是想利用这个小孩来要钱……”,段某惠立刻对“张总”的建议给予肯定:“你这样的思路非常好,非常有用,通过这种方式是最简单、最快捷的。”段某惠向“张总”求教:“还有哪些解决办法?”,“张总”支招:“你们为什么不起诉他敲诈?这样至少能让他平息,稍微平息下来,而且让大家知道,噢,原来他是在瞎说!”

“张总”的话得到了段某惠的共鸣和认可。为了找出郭利“敲诈勒索”的把柄,段某惠与“张总”密谋,由段某惠给“张总”提供录音笔,让“张总”找高红谈话,“引诱”高红说出一些对施恩公司有利的话。段某惠则将“张总”的广告公司介绍到施恩公司的媒体策划部,两个公司将来有机会共同合作。

当日下午,即2009629日下午,段某惠代表施恩公司出面给郭利打电话,一连五次对郭利说“你有什么要求,或者有什么条件都可以讲出来”,“有什么要求我们可以谈”,“你有别的要求呢,我们都可以谈”,“你要有什么要求条件呢,都可以谈”。

对于施恩公司突然打来的电话,特别是段某惠马上就让郭利在电话里谈一下,郭利开始并没有思想准备,他回答“我觉得没有什么可谈的”然后又答复说“你这么一说,我得考虑考虑”,“您有哪些问题?有哪些问题还有东西没有问清楚?还有那些问题需要是不是再谈一下?或者有什么新的情况要谈一下?那么,我觉得您如果愿意听,就谈一下吧”。

2009629当晚,施恩公司与郭利约定就索赔事件在翠宫饭店继续“谈判”。

雅士利集团公司外事总监陈某辉亲自挂帅参加了这次谈判。出发前,他们高喊着“凯旋而归!我给你们壮胆来了!”“一定要把他逮住!”“把他抓住!”“把他赶跑!”,然后他们走进翠宫饭店坐下来像模像样的与郭利进行所谓的“谈判”。

他们对郭利说“你再有什么想法,你也可以就是说,再跟段总去接触,可以继续再沟通,也都没有问题”,“你们提出的想法,我们要向老板汇报,尽快解决就完了”。郭利对此信以为真,几次说“段总来之前说的特别好,这个事情可能没有解决完”,“您电话里问我的,您要求我的这种想法,能不能开天窗说亮话,我才经过我们家讨论”,“今天陈总来了,他关心这个事,而且愿意跟我们交流一下,我就打开天窗说亮话”,“既然你们来了想听一听我们就提出来了”。正是在施恩公司“想听”郭利说的情况下,郭利才又提出300万元索赔款的要求,段某惠随即要求郭利将该300万索赔要求写成书面的申请书。

第二天6月30日上午一上班,施恩公司和雅士利集团公司认为他们拿到了郭利所谓“敲诈勒索”300万元的罪证,到潮安县公安局报案。他们在报案材料中反称:“令人震惊的是,郭利拿到 40万元后,尝到了甜头,变本加厉,竟然于2009年629,再次向我集团公司索要300万元的无理、违法要求,否则,将再次制造舆论,利用媒体对我司进行负面报道,使我司损失更加惨重”。该《报案材料》让人误以为是郭利拿到了40万元以后仍不罢休,以再次制造舆论为要挟手段向雅士利集团公司敲诈300万元,施恩和雅士利是无辜的“受害者”。顺便一提的是,施恩公司的注册地点在广州,施恩公司没有在广州或北京“报案”,而是由雅士利集团公司出面在潮安“报案”,而事实上本案与雅士利集团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联,为什么由雅士利出面在潮安“立案”?其中的原委——也许与雅士利集团公司在潮安县更有“势力”有关。

也许是雅士利集团公司在向公安机关举报郭利“敲诈勒索”罪没有具体的犯罪证据,仅凭2009年6月29日晚与郭利“谈判”的录音,认定郭利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还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决定立案。之后,从施恩雅士利公司报案至2009年7月22日抓郭利日止,施恩、雅士利公司与郭利的电话和面谈多达19次,其中面谈就有4次。令人难解的是,施恩、雅士利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认定郭利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说明他们绝没有给郭利赔偿的任何意思,但他们为什么还要花费了如此之多的精力与郭利谈判“赔偿”?很显然目的绝不是为了“赔偿”。

他们到底干了些什么?

1、不断要求要求郭利就其妻子因对40万元索赔款不满导致“流产”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获取郭利以妻子流产为名向其要挟的所谓证据

在四次面谈中,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引诱郭利将索赔300万元的原因写成书面的,并明着让郭利将索赔原因写成是其妻子流产,并对郭利说流产“这块是公司看重的原因,如果没有造成流产,不会再允许你提出这个要求”,“你这一块写的越感人,越深刻,拿到的额度就更高”,“因为我们老板喜欢孩子,你这样写就会引起他的同情,他一看就会比较痛心”。对于怎样才能写深刻?他们甚至对郭利说:“你就写(流产)花了大量的钱,这不就深刻了”。

在7月4日的面谈中,段某惠坚持让郭利将其妻子流产的费用一并写入300万元索赔金额之中,他力劝郭利说,你写上这些“上面的人会更清晰,会更有感触,能够判断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如果把事情写的越形象一些,越细致一些,然后他们看了以后会有更深刻的感觉。”郭利坚持不写,段某惠甚至骗郭利说,我因为帮助你,公司“他们怀疑我,你知道吗”。当郭利最终坚持不按照他们指示的内容写时,段某惠当即就给公司打电话汇报说:“他说啥都不写那个东西”,并与公司商议:“如果他直接给张总打电话,然后总裁那边有录音,然后我这边有录音,录音解决不行吗?”果然2009年7月6日郭利给张利钿打电话时,张利钿总是有意将郭利的话题引向其妻流产。

直到7月7日段某惠等人再次引诱郭利将这个原因写成书面时,郭利义正言辞的说:“咱们不要把这个扯得太远了,我现在为孩子做事情,我们是为了孩子,我妻子也是为了孩子,不是为了我妻子,现在咱们别把这个事情弄倒了,好像我在为我妻子来跟你要这个,不是这样的,是因为我的孩子!”郭利拒绝了他们的恶意要求,施恩、雅士利公司的这一“计”才告一段落。

2、让郭利说出用媒体曝光来“要挟”雅士利集团公司和施恩公司的语言

事实是,郭利对于媒体曝光问题的态度始终是非常明确的,他针对段某惠故意提起的不要进行媒体曝光的话题说:“我左右不了媒体”,“媒体这边……我们就给他们一个正面的回应就完了,我也不用躲,知道吧?” 74日晚,郭利主动给段某惠打电话建议说:“我可以在我们解决问题期间,给几个继续采访和深度报道的媒体打电话,说目前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想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商家会对我们家庭有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和一个方案的解决……,我总不能说躲着啊”!对郭利的这个建议段某惠在电话中一连说了九个“不用”,并让郭利“该躲就躲一下,该躲躲一下就好了”。很显然,郭利向新闻媒体公布的这个建议并不是施恩、雅士利想要的,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打算给郭利钱,这个建议一旦向媒体曝光,施恩、雅士利想抓郭利敲诈勒索的伎俩就无法实现了。

2009年7月10日,段某惠与郭利四次通话,段某惠总是故意对郭利说:“其实我是不懂,你要把这个事件的严重性告诉我,我就知道了”,“你要把严重性告诉我”,“这次有那么严重吗?”“我也不知道您准备做那些动作,我也没有意识到多么严重”,“你私下告诉我,我又没有给你乱讲”。“到时候你控制不了媒体,媒体凭什么听你的?”“你家人满意了,媒体没有满意啊!”

施恩、雅士利公司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任何给予郭利赔偿的意思情况下,仍对郭利表示正在研究赔偿事宜。2009年7月11日,当郭利问段某惠:“你给我掏句实话,因为我也不想耽误时间,这个事,你们觉得力度有多大,可能性有多大,你告诉我,我有个数了”的时候,段某惠明知案件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却仍故意欺骗郭利说:“按我判断,应该是说能够按这种方式来解决,我个人的判断是有可能啊!”“反正媒体方面你先帮我顶住啊,我这边努力争取!”

2009年7月21日,段某惠以继续与郭利商谈“索赔”问题为由,与郭利约定在杭州见面,第二天,段某惠带领潮安县公安局警察到场将郭利抓获。

辩护人在上述事实阐述中所引用的录音内容,均来自施恩公司段某惠向公安机关提交、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全部录音资料。

郭利是否构成犯罪,请看下一篇:郭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内容摘自郭利辩护律师张燕生、公孙雪的第一审辩护词,内容略有变动)

话题:



0

推荐

张燕生

张燕生

21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