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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被汕尾警方击毙 是拒捕还是谋杀》之二

天问:就举报人被汕尾警方击毙 九问曾松泉
http://gqr1230.blog.163.com/blog/static/18877490620129292264539/
 
     自我在搜狐、网易博客上发表《举报人被汕尾警方击毙,是拒捕还是谋杀》一文后,受到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大网站进行转载、评论,点击量已达2400万人次,同时,已引起中纪委、最高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一个未经法院判决而随便打死人的恶性事件,人们强烈要求警方公布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
     然而,据我们了解,汕尾警方仍犹抱琵琶半遮面,遮遮盖盖。更令人不解的是,他们通过媒体以图瞒天过海,移花接木,混淆是非。
     今年8月4日,邹小帛被汕尾警方击毙后,海珠区公安局在检方尚未调查清楚之前,迫不及待地召集《新快报》等媒体发表了新闻通稿(http://t.itc.cn/GJNTS)。该文疑窦丛生,漏洞百出,我已做了质疑(参见http://t.cn/zlPfksF)。
时隔不久,9月24日,南方日报又在11版的头条发表了《占码头盗采海砂日进万金——汕尾一犯罪团伙被打掉,6名疑犯被逮捕》的文章http://t.itc.cn/G7qa6。
按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人已死亡,应当撤销此案,因为死人已不具有接受审判、表达真实意思、自我辩护和接受处罚的能力。使人匪夷所思的是,文章仍将罪不至死的邹小帛等人称为“犯罪团伙”,弦外之音也就是说邹小帛罪该万死,以此来冲淡或者掩盖他们击毙邹小帛这种涉嫌违法的事实。
     为明辨是非,现将该文的导语引用如下:
     霸占码头土地作砂场,一个以邹小帛、黄萍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汕尾海域盗采海砂,日进万金。这伙人气焰嚣张,不仅公然殴打执法人员,甚至曾非法拘禁前来调查的城区纪委书记。省公安厅派出专案组,与汕尾市公安局联手打掉该团伙,6名主要成员于近日被逮捕。随着调查的深入,其斑斑劣迹逐一浮出水面。
     在正文中,该报列举了邹小帛“殴打执法人员拘禁纪委书记”和“组织500人携刀枪欲械斗”两件事实。另外还提到“尚有多宗罪状警方正在调查”。
     据律师调查,2011年1月,邹小帛已受过刑事处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为何老调重弹?难道要重复处罚吗?这些陈年旧事,以前早已做了定论的问题,今又提起,是否涉嫌寻求报复?
     其次,报道中提到“ 盗采海砂案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黄萍等团伙主要成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邹小帛则闻讯逃往外地藏匿。今年8月初,专案组在广州海珠区洛溪大桥北侧发现邹小帛踪迹,抓捕过程中,对方驾车冲卡并撞伤民警,民警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鸣枪,邹小帛受伤乘车潜逃,数小时后被发现在周边草丛中已经死亡”,我们更是不解。
     现就种种疑点,我们向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松泉提出九点质疑:
 
     
 
     一问曾松泉
 
     据可靠消息,8月4日,在击毙邹小帛的现场,作为抓捕邹小帛行动的专案组负责人,你是如何指挥、安排的?次日,你们才去抓捕黄萍等人,怎么能说是“黄萍等团伙主要成员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邹小帛则闻讯逃往外地藏匿”? 你们为何要颠倒时间顺序?为何要向上级组织和媒体谎报案情?究竟有何目的?
     在抓捕黄萍、杨丽芳时,你们面对两个四、五十岁的弱女人,竟然动用数十名手持盾牌、冲锋枪、头戴钢盔的警察闯进家里,不由分说用斧子砍开他们的大门,又用电钻打开保险柜。吓得一位老太太心脏病突发,一个保姆摔断胳膊。这两个弱女人不是周克华,既没有人命案,也不是什么暴力犯罪分子,你是多年的老公安,对付两名手无寸铁的中老年妇女,犯得上兴师动众,惊天动地吗?你教教我们什么叫文明执法?
     同时,令人疑惑的是,你们把与本案不相关人的贵重财物也悉数收走(杨丽芳女儿的电脑、黄萍儿子2000元现金、一部苹果牌手机、三星笔记本电脑,以及黄萍的手表、首饰、项链、房产证等26件贵重物品),甚至冻结了黄萍姐姐黄素月的银行账户。他们在本案中犯了什么法?难道这些都是作案工具?难道还要株连九族?法律有此规定吗?
 
    
 
     二问曾松泉
 
     在广州大道抓捕邹小帛等人的过程中,邹小帛是如何冲卡的?你们既不穿警服、又不开警车、也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谁能确定你们是警察?他们已成逃跑状的惊弓之鸟,何以为妨碍公务?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遇到不明真相的民用车和持枪人疯狂拦截而感到恐惧逃跑是否属于“妨碍公务”?
 
     三问曾松泉 
 
     在你们给媒体的通稿中说,现场一位民警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辆执法车被严重撞烂。
奇怪的是,如此重大的情节,8月7日的报道中还赫然在目,而9月24日的南方日报却给遗漏?是疏忽?还是另有隐情?
究竟是哪一位民警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所谓的嫌犯是如何威胁这位警察的?你敢说出来吗?哪辆执法车被严重撞烂?你能给世人展示一下吗?
据调查,邹小帛是背部中枪。在他下车后,慌不择路逃命时,毫无疑问是背对抓捕他的警察,一个50多岁的老人,又背负重伤,怎么会威胁到民警的生命安全?如果仅仅是鸣枪,子弹怎么又会打中邹小帛?
 
     
 
     四问曾松泉
 
     按常规,鸣枪的枪口应该是朝天,为什么邹小帛背后中枪?难道还有另一支黑枪?文章中说“邹小帛受伤乘车潜逃,数小时后被发现在周边草丛中已经死亡”。
既然邹小帛受伤乘车潜逃,开车的邹俊威被当场抓获,为什么不抓邹小帛?再说,手枪是有效射程仅有25—50米,射击者和被射中者,近在咫尺,又是开阔地带,岂能让嫌犯逃跑?是包庇?见死不救?还是谋杀?举报人被你在光天化日之下枪杀,倒在繁华的市区道路上,而你们见死不救,将尸体弃之路边长达6个多小时,是否实施了合法的抓捕程序和人道主义?如果说你们朝车后开枪时,并不知道邹小帛在车上,那你们拦截并枪击载人的车辆究竟是何用意?
 
     五问曾松泉 
 
     你在汕尾工作多年,该市究竟有多少家采砂组织?有多少采砂盗贼?你作为以破获“盗取海砂”重大案件为由而成立的“619专案组”负责人,你到底查了些什么?查清了多少人?处理了几家?究竟谁是真正的采砂的大盗?该抓的人,你是否抓了?不该抓的人,你是否也抓了?是否有避重就轻和依仗职权打击异己之嫌?
据说,汕尾有几家公司都叫“荣泰”, 在你向上级领导汇报及通报媒体时,是否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六问曾松泉
 
     邹小帛和黄萍等人早就实名举报你涉嫌受贿等腐败问题,根据中央纪检条例,理当回避。据我们调查,你仍担任该专案组的组长,是否合适?
 
     
 
     七问曾松泉
 
     南方日报称,2009年8月12日,汕尾警方统一行动,依法对邹小帛的“老巢”进行了搜查,现场查获准备用于械斗的枪支8支、子弹448发及迷彩服一批。当时你已是主抓此案的大员,你查清枪支的来源否?为何不继续往下查?
 
     
 
     八问曾松泉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邹小帛死亡现场,足有六七个监控摄像头,你是否敢调出来让全国人民看看,他们是如何“拒捕”的?你们又是如何击毙邹小帛的?
 
     
 
     九问曾松泉
 
     2012年8月5日,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黄萍、杨丽芳被你局以涉嫌“非法采矿案”罪拘留,她们分别委托了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担任她们的辩护人。从8月22日起到10月22日,整整二个月的时间你拒绝接受律师的委托手续,处处刁难律师依法会见,直到8月22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的直接过问和协调下,你才不得不安排律师会见。你究竟怕什么? 
   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收到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后十多天不安排会见,已严重违反法律。《律师法》 第33条指出:“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黄萍、杨丽芳涉嫌的罪名是“非法采矿”,按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应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再退一步讲,即便黄萍、杨丽芳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公安机关也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你长期不让律师会见,究竟为什么?
 
      沉重的反思
 
     
 
     邹小帛去世,两个多月了,他的亲属无时不刻处在无限的悲痛之中,他们寝食难安,奔走呼号。他们并没有非分的要求,只求一个公道。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本应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保一方平安,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如果假公济私,滥杀无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国家最为悲哀的事情了。
     从此案分析,邹小帛被击毙,并不是独立的事件,它盘根错节,渊源很深,他的对手并非行业之间的争斗,也不是什么拘捕,而是有人借国家机器发泄个人及利益集团的私愤。特别是那一篇篇连篇累牍的虚假通稿,让我十分震惊!他们不仅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力肆意妄为,而且想借助媒体混淆视听,欺骗领导及听众,掩盖真相、颠倒黑白!但是,假的就是就是假的,任何虚假的东西都不能自圆其说,其结果只能是引火烧身,自取灭亡。
     目前,在我国尽管贪官、恶警比比皆是,但所幸的是,自古以来邪不压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而且还有国家的法律为保障,无论贪官污吏,黑枪恶警,一经发现,就可以动用国家机器来对付他们。然而,如果贪官掌握了公权力,恶警操纵了国家机器,媒体谎话连篇,那任何人,都会面临死亡的威胁,整个国家就像《国歌》中所述的“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以上观点,仅是个人粗浅的分析,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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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张燕生

21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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