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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我和斯伟江律师向福建高院第三次提交了要求调取公安部2007年检验鉴定的念斌审讯录像带的申请。
    2007年平潭县公安局曾向法院移送审讯念斌的录像带,同时移送公安部检验认定该录像带没有经过剪辑整合的检验报告书。根据公安部的检验鉴定,念斌招供的录像是没有经过剪辑整合的,但经多次当庭播放,该审讯录像在念斌所谓招供的最关键之处,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中断,这一点,所有看过录像的人都会毫不怀疑的确认。辩护人曾于2008年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发现该录像带确实是经过剪辑整合过的。对此,辩护人高度怀疑平潭县公安局向法院移送的审讯录像与向公安部送检时移送的审讯录像,虽然名称完全相同,但内容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平潭公安局向公安部送检的录像带很可能是被“掉包”了。因而,自去年4月以来,辩护人两次向福建高院申请,要求调取公安部用于检验鉴定的录像带样本。但时至今日,我们始终没有得到法院的答复。4月18日,我到福建高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时,法官让我先看一下福建公安4月17日刚刚向法院移送的大量“证据”之后再说。
    我没有时间看他们在第八次审理念斌之后,又送来高达一尺的“证据”,我坚持向法院提交了这份第三次的申请。全文如下:

调取证据申请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42日、829日我们曾分别两次向贵院申请调取公安部据以作出公物证鉴字【20074717号)检验报告结论的审讯念斌的录像光盘检材。对念斌案的审理,贵院虽然始终都在高喊公正审判,但在这个问题上,贵院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始终对辩护人的合理要求保持缄默,似乎录像光盘检材一旦曝光会给某些人惹出麻烦。

我们申请调取该检材,是因为我们高度怀疑平潭县公安局向公安部移送该检材时采取了掉包手段,否则如果真是一模一样的东西,不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送到贵院就是“经过剪辑整合”的,送到公安部就 “没有经过剪辑整合”的。其实,我们的目的很简单,我们就是想查清真相,如果该录像光盘检材确实证明念斌有罪,念斌当杀则杀,但如果念斌无罪,我们也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他冤杀!对念斌是杀是放,只有把所有的证据放到阳光下,才能做出判断!这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维护念斌做人的尊严。念斌案已经长达八年,这份让念斌掉脑袋的证据至今不能拿出来见光,而贵院对调取该证据的扭扭捏捏的做法,着实让人不放心,公众也难免会质疑对念斌的审讯录像果真的是被“掉包”了。

为了查明真相,真正做到依法公正审判,消除公众的疑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第三次向贵院申请:请贵院向公安部调取公物证鉴字【20074717号)检验报告所用之全部检材。

希望贵院这一次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交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燕生、斯伟江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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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张燕生

21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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