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壶和高压锅,是检方认定念斌有罪的重要物证,围绕水壶和高压锅到底是什么时间提取的,辩护人对警察的说法质疑了很多年:警察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提取水壶的时间是2006年7月28日,后他们多次出情况说明称水壶和高压锅是8月9日提取并送检。今年6月26日再次开庭时,他们又重新变更和统一了口径,平潭县公安局的四名警察异口同声把水壶和高压锅的提取时间固定在2006年8月8日下午,他们在法庭上当着数十名旁听群众向法官肯定地说:8月8日下午,念斌招供后,他们再次来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于8月8日下午勘查完毕后同时提取了丁云虾家的烧水铝壶和用来煮稀饭的高压锅这两件物品。八年以来,正是这个水壶里的水和高压锅等证据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
2014年6月26日,福建高院对念斌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时,警察当众编造的这个谎言在十分钟后便被当场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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