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二、  质谱图,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皆为未发现氟乙酸盐

             

             念斌辩护词,鱿鱼之殇(三)质谱图,现场从来就没有氟乙酸盐毒物    念斌辩护词,鱿鱼之殇(三)质谱图,现场从来就没有氟乙酸盐毒物

香港和北京的毒物学、质谱图学、法医学专家召开研讨会

关于理化检验部分,辩方毒物检验专家宋朝锦、质谱分析专家汪聪惠以其深厚的理化、质谱分析功底,严谨、深入浅出对本案七个检验报告和153个电子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专家的检验结论是:“基于对全部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整体分析的结果,现场物证(如肝、胃、心血、尿液、呕吐物、制造鼠药工具、铁锅、高压锅、烧水铝壶内的水、门把及陈玉钦家中的鼠药和黄色液体等)的检验结论应该皆为未发现氟乙酸盐(fluoroacetate),本案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经被使用过”。据此,福州市公安局在检验报告中所作出的“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鉴定结论缺乏科学根据,因此是不可靠的。

以上观点辩方专家在法庭上已做详细陈述,并详细阐述了不能认定“检出氟乙酸盐”的理由,斯伟江律师也在辩护词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此,辩护人不再赘述。

除毒物专家的审查结论外,对质谱图,辩护人想再指出以下问题:

1、福州市公安局所声称在2014年新“发现”的153个电子数据,实际上是八年以来始终存在于福州市公安局的电脑内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现说明在去年庭审中,他们所称原始存档的质谱图“只有纸质”的,就是故意撒谎。

2153个电子数据文件存放于福州市公安局的电脑内,这些数据是可以随意删除和人为存入电脑内的某个文件夹的。在这些电子数据中,已经送检的“剩食物汁(鱿鱼汁)”、“胃内容”、“洗胃液”等重要物证并不包括在153个数据文件中,不能排除这些重要的数据已经被删除,/或者存在于电脑的其他文件夹/或其他电脑内。

32006729日标为“11”的同一份检材,被检验人员放入567号检验报告文件夹,作为俞攀呕吐物(垃圾筐内提取的,以下同)的标准对照样品,同时又将该标准对照样品放入第499号检验报告文件夹,成为俞悦尿液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依据;同日,标为“YANPIN”的同一份检材,也被检验人员分别放入第567号和第499号检验报告的文件夹,分别成为在“俞攀呕吐物”和“俞攀心血”两份检材中“检出氟乙酸盐”的证据。同一检材物被两次分别当作不同检材物使用,放入不同的文件夹,检验人员的这一行为不是“弄错了”,而是故意所为,该行为关乎念斌是否投毒,是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

念斌辩护词,鱿鱼之殇(三)质谱图,现场从来就没有氟乙酸盐毒物

4、上述“11”和“YANPIN”两份检材,并非是“弄错了”,而是由检验人员正式报告给被福州市公安局,由福州市公安局正式同时通知刑侦部门,并由福州市公安局在20071月举行的第1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这两份检材分别放入“567”、“499”号文件夹,由福州市公安局据此正式出具“567”、“499号”理化检验报告。刑侦部门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的通知,从毒鼠强的追查转向“氟乙酸盐”追查,尸检部门、检察院、法院也据此认定死者死于氟乙酸盐。

这两份有着致命错误的质谱图和检验报告,对死者的死因和本案的定性、以及对念斌的刑事追究起了非常恶劣的关键性作用。是导致整个案件侦查方向改变的关键,对该种行为的动因应当进行深入追查。

5、法医部门和疾控中心向福州市公安局提交了 “胃内容”和“洗胃液”,但福州公安局放着最好的检材不做,却用不明物质标注为“呕吐物”出具检验报告,以此证明死者死于氟乙酸盐,该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检验鉴定人员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同样是不可饶恕的错误。

6、福州市公安局宣布死者死于“氟乙酸盐”后,731日,侦查人员翁其峰便从念斌店铺的门上抠下“门把”送到福州市公安局检验,福州市公安局出具了“倾向于认定含有氟乙酸盐”的“分析意见书”,正是这份分析意见使案件重点嫌疑人无端转向念斌。但事实上,这份662号“分析意见书”完全是无稽之谈,门把手上根本没有氟乙酸盐。

7、福州市公安局没有在“鱿鱼”和“鱿鱼汁”中检出氟乙酸盐,也没有在刷锅水中检出氟乙酸盐,却以575号检验报告认定丁云虾厨房刷洗干净的铁锅内“检出氟乙酸盐”。该结论与氟乙酸盐易溶于水的特质是相悖的。换句话说:这是一份敢在科学面前公然撒谎的检验报告!

特别是:铁锅是200681日才送到福州市公安局检验,而福州市公安局却在7312156分便开始检验了,这是神也做不到的,福州市公安局却“检出”了,这一切都表明,575号检验报告所用的检材是来历不明物,其检材和检验结论与本案根本无关联。。这显然又是一个谎话没编圆造成的笑话。

8、福州市公安局以“第576号”检验报告认定丁云虾厨房内提取的水壶水和高压锅“检出氟乙酸盐”,是检方和法院认定念斌从水壶投毒并四次判处其死刑的重要依据。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是,576号检验报告所用的检材与本案根本没有关联:

1)水壶(包括壶内水)和高压锅并非同时送检;

2)水壶和高压锅并非在88日下午提取;

3)现场水壶及壶内水去向不明;

488日至89日检验的水壶、壶内水、高压锅,不是丁云虾厨房内的水壶、壶内水和高压锅;

589日夜间23时许至810日凌晨,丁云虾厨房内的高压锅仍在现场,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与本案无关。

现场勘查人员林M峰、陈Q星等人在法庭上当众撒谎。

 念斌辩护词,鱿鱼之殇(三)质谱图,现场从来就没有氟乙酸盐毒物   念斌辩护词,鱿鱼之殇(三)质谱图,现场从来就没有氟乙酸盐毒物

上图中的两人,就是警察林M峰和陈Q星。该照片显示丁云虾的高压锅于200689日深夜还在现场,但林、陈二人却在法庭上称:高压锅已经于88日下午将提取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89日深夜高压锅还在丁云虾厨房的事实,彻底揭露了他们当众撒谎。

  

9、死者的奶奶念A娘证明,俞攀出现中毒症状时,自己曾经用一种草药叶子煮水给俞攀喝,这草药就是用丁云虾厨房煤炉上的水壶里的水煮的。这个水壶和水壶里的水,正是本案被控念斌投毒的水。但福州市公安局对用水壶里的水煮的草药叶子进行检验,并未检出氟乙酸盐(见153个电子数据文件中“YEZHI”检验数据),说明水壶里的水没有毒。该结果进一步印证576号检材中的水壶和壶内水与丁云虾厨房里的水壶无关。

10、食物中毒案件,不能只做一种毒物的检验,尤其是在现场搜查出毒鼠强毒物的前提下,对毒鼠强等其他毒物都应当在侦查的初期就开展检验排查,这是中毒案件的基本常识。但福州市公安局不能提供对毒鼠强等毒物的排查证据,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进行排查或根本不想排查。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可以用下表显示结论:

 


检验报告

检材

质谱图存在问题和检验结论

检材提取检验程序等问题

 

 

 

 

499

检验报告

俞攀、俞悦的肝、胃

俞攀、俞悦胃及肝均未检出氟乙酸盐

胃、肝中未检出氟乙酸盐,从血液和尿液中检出的结论不可靠。

 

俞攀心血

一图两用是不可原谅错误导致检验结论不可用;

MZ165MZ 191丰度比均>50%m/z153的丰度应该大于10%,这里是小于10% m/z209峰明显太大,导致质谱图不真实;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心血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567号检验报告中俞攀的呕吐物为同一检材,一图两用,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中是致命的错误,其结果是该检验结论及567号检验报告的结论均不可用。

 

愉悦心血

俞悦心血质谱图中缺少m/z133特征离子峰,不能判定氟乙酸盐存在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悦心血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俞攀尿液

俞攀尿液 209母离子的丰度比超过70%,未打碎。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尿液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愉悦尿液

前一针打的是标样,后一针检验俞悦尿液,不排除污染。

一图两用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悦尿液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567号检验报告中标准对照样品为同一张图,一图两用,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中,犯了致命的错误。其结果是,其检验结论及499号检验报告的结论均不可用。

 

 

567

检验报告

俞攀呕吐物

该呕吐物的检材不可用;

共计四个“呕吐物”的质谱图中均未检出氟乙酸盐;

没有证据支持在俞攀呕吐物中检中出氟乙酸盐!

499号检验报告系同一检材,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中,犯了致命的错误,其检验结论和499号检验报告的结论均不可用。

 

 

568

检验报告

 

制作鼠药的工具:

塑料盒

破铁盒

 

破铁盒缺少MZ133

塑料盒、碗均缺少MZ133

碗和塑料盒中M/Z133的特征峰为132的同位素峰,(碗信噪比连1/3都没达到)。破铁盒受到污染。

没有证据支持碗、破铁盒和塑料盒存在氟乙酸盐

破铁盒和塑料盒均受到污染

 

575

检验报告

铁锅

在电子数据包中,发现铁锅(GUO-MSMS-2)已经作了平行样品,一阴一阳,不能用该结果直接得出“检出”结论。

铁锅GUO –MSMS .SMS,但未检出。

没有证据支持在铁锅检中出氟乙酸盐!

81日才送检,但731日就已经有“检出氟乙酸盐”结论了,该检材与本案无关联。其检验结论与本案无关。

经检验刷锅水无毒,铁锅刷洗后更不可能有毒。

 

 

576

检验报告

 

壶内水

高压锅

壶水:576报告, M/z 209 峰有严重问题!!!

按照标样的相对离子丰度±20%181/133之比的上限1.06,下限是0.70,但是壶内水质谱图的计算值是0.48,已经超出范围,不符合欧盟认定要求;

高压锅也存在已做平行样品问题,在一阴一阳结果下,不能得出“检出”的结论。

没有证据支持在壶水和高压锅中检出氟乙酸盐!

检材壶水和高压锅来历不明,与本案没有关联。

 

662

检验报告

门把

在纸质谱图上和数据文件(BASHOU-MSMSBASHOU-MSMS-2)中,在氟乙酸盐DEPA衍生物的保留时间处均不存在m/z181m/z161m/z153m/z133等氟乙酸衍生物的质谱特征离子

662号标样与575号标样一图两用;

没有证据支持在门把中检出氟乙酸盐!

委托鉴定时间从88日修改为731日,其他委托手续均存在修改日期情况。

分析意见书的形式不符合规定

(说明:上表未经专家核对,有矛盾和不准确之处,以专家意见为准)

 

结论:本案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经被使用过。

 

话题:



0

推荐

张燕生

张燕生

21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