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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件中两名死者到底死于何种毒物?所有的证据充分证明: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死者的死因不能排除是毒鼠强中毒。


去年庭审前,检方提供了七份检验报告的质谱图,毒物和医学专家便提出质疑,根据这些报告的检验图谱分析,认定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依据不足。今年庭审后,有关专家又对检方新提交的153个数据文件以及死者的法医鉴定、死者抢救记录、就诊记录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再次认为,认定死者死于氟乙酸盐的毒理和医学的依据不足,而综合分析死者的各项指标和数据,不能排除本案致死的原因很可能是毒鼠强。主要依据和理由是:

一、从死者的体内没有检出氟乙酸盐毒物

    在氟乙酸盐毒物达到足以致死量的情况下,应当在死者的胃、胃内容、肝脏等检出氟乙酸盐,但是:

1、          在死者的胃、胃内容等非常重要的检材中,未检出氟乙酸盐;

2、          在死者的肝脏未检出氟乙酸盐;

3、          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的所谓“检出氟乙酸盐报告”,是虚假的(内容详见本人辩护词一、二部分),没有证据证实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含有氟乙酸盐;

4、          法医检验报告是根据以上第3点心血、尿液等错误的检验结论得出的,因此,法医检验报告关于死者死于氟乙酸盐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在毒物达到致死量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质谱技术,对死者的全部生物检材和胃内容等重要物证进行一级和二级质谱图检验,仍未检出氟乙酸盐,因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死者系死于氟乙酸盐中毒。

 

二、从氟乙酸盐和毒鼠强中毒症状上,死者更符合毒鼠强中毒

氟乙酸盐与毒鼠强中毒症状十分相似,毒化检验分析中非常容易弄错。但根据文献资料的研究,两种毒物中毒症状仍然是有一定区别的。

参考《鼠药毒鼠强、氟乙酰胺中毒及救治原则》(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王炯、赵敬真、公安大学侯占伟、刘健著,载于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年第3期)、《毒鼠强中毒的固相微萃取和GC/NPD快速测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沈敏、向平著,载于全国鼠药中毒检验技术研讨会19996月天津)、《毒鼠强案件的检验与讨论》(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张润生、张玉荣著,载于全国鼠药中毒检验研讨会19996月天津)、《毒鼠强中毒现状及研究进展》(朱传红、刘良、刘艳等人合著,载于法医学杂志20042月第20卷第1期)、《毒鼠强中毒致死三年后开馆检验一例》(金华市公安局申秀华、义乌市公安局杨贤帅著,载于全国鼠药中毒检验技术研讨会19996月天津)、10例毒鼠强中毒案例分析》(山西省公安王红兵、王进亮、李志明著,载于全国鼠药中毒检验技术研讨会19996月天津)等文献,毒鼠强与氟乙酰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即:都存在恶心、呕吐、头痛、头晕、抽搐等症状,但同时也有其各自的特性:“大量案例证实,毒鼠强中毒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抽搐、口吐白沫……等。中毒发病快慢与服毒量及胃内充盈程度有关。中毒患者表现为突发性癫痫性抽搐”。而“氟乙酰胺中毒的主要症状是四肢无力、寒战、口渴、上腹部烧灼感,疼痛加重,精神烦躁不安、视力丧失,碰到障碍物就倒下,立即产生阵发性抽搐等”(见王炯、赵敬真等人合著《鼠药毒鼠强、氟乙酰胺中毒及救治原则》。毒鼠强中毒的病理上还会出现心肌、肝脏、肺等多脏器的损害,以心肌损害更为显著。毒鼠强中毒目前医学上没有特效解药,但氟乙酰胺中毒的特效解药是“解氟灵(又称乙酰胺),如果是氟乙酸盐中毒,使用解氟灵后通常会产生效果,中毒症状越重的,这种缓解的症状越明显。

根据文献资料和本案抢救病历等资料,本案死者生前的症状,更符合毒鼠强中毒:

1、          “解氟灵(乙酰胺)”是救治氟乙酸盐中毒的特效解药,从两名死者在医院抢救的病历记载上可见,平潭县医院在抢救中,对两名死者都使用了“乙酰胺”,但未见明显的解毒效果。


念斌案,对死亡原因的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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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两名死者生前均存在头晕、头痛、神志不清、“双眼上翻”、“口吐白沫”等毒鼠强中毒的典型症状;

3、        两名死者生前都吃了较多的饭,死者生前处于饱腹状态,死亡时间与其食入的食物量,即饱腹状态相一致;

4、          解剖所见,死者胃内壁均存在“点状出血”,双侧肺叶间见散在出血点,心脏隔面见散在出血点,器官粘膜见白色泡沫状液体等与毒鼠强中毒相一致的状态。

 

三、现场物证检验结论不支持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

案发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公安机关均先期到达现场,在现场提取了中毒者吃剩下的食物(包括鱿鱼、鱿鱼汁、杂鱼、地瓜稀饭、面条)等,这些食物疾控中心和公安机关均送往福州市公安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是未检出氟乙酸盐毒物。也就是说,死者并未食入氟乙酸盐毒物。

 

         四、现场搜出毒鼠强毒物,但福州市公安局不能提交对毒鼠强排查的检验依据

      警方在现场楼上的邻居家搜出四包老鼠药和一瓶液体,经检验,确认这四包鼠药是“毒鼠强”。在死者生物检材和“胃内容”中未发现氟乙酸盐、在中毒者吃剩下的食物中也未发现氟乙酸盐的情况下,福州市公安局应当对死者的生物检材和吃剩下的食物中是否存在毒鼠强以及其他毒物进行排查,这是最起码的常识,福州市公安局在出庭作证时,虽口头称其对这些检材进行了毒鼠强等毒物的排查,但却提供不出任何排查毒鼠强的证据。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死者的死因不能排除是毒鼠强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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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张燕生

217篇文章 2年前更新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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