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闻联播播出了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的事迹,令我感动的是,当孩子喊着要妈妈的时候,陈燕萍法官流下了泪水。这真是久违了的眼泪。
多年来在法官中一直流行着一种观念:“法官只能讲法,不能讲情”,似乎讲了“情”法官就会站错立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特别是在刑事法官中,更加忌讳“情”字,当一个刑事法官对刑事被告人流露出同情心时,他(她)将会被质疑“立场有问题”。所以法官们害怕被人说“立场不坚定”,在想掉眼泪的地方强忍住眼泪,不断的掩盖着自己的感情,然后慢慢的变得麻木了,没有知觉了,再然后,便是冷漠、没有同情心。良心泯灭了,也忘记了自己的职业。
法官当然需要“情”,这个“情”不是狭隘的偏见和袒护,而是法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良知。当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能耐心的倾听,倾听各方的意见,凭借自己的良知,用现代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作出最基本的判断,然后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一切都离不开一个“情”字。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情感、没有爱心的法官怎么会仔细认真地查找和发现案件中的问题,怎么会殚精竭虑、抽丝剥茧的辨析案件的真伪,怎么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陈燕萍流下了眼泪。这真是久违了眼泪!眼泪能掉下来,还能被宣传出来,令我在沉闷的诉讼程序中吸到了一丝新鲜的空气。
愿每一个法官都向陈燕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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