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件实在是当今法院的一个经典案例,我每次给学生们讲课,一定要讲这个案例。学生们提问最多的问题就是“法院为什么非要判念斌死刑呢?”我很无语,这个问题只能问法院,不过法院不会告诉你。
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展开一个讨论,辩个是非曲直。我这里抛砖引玉:
其一、法官与判决的关系是手与手套、脚与鞋子的关系。虽然合议庭换了三套班子,但三套合议庭判了三次死刑,如同换了三副手套,手还是那双手,换了三双鞋子,脚丫子还在那里走老路。
其二、侦控审的关系如桃源三结义,大哥做饭、二哥送饭、小弟吃饭。前厅后厨都是自家兄弟,饭里吃出苍蝇也只能一口吞下说那是花椒。宁可咽下苍蝇,也不能砸了兄弟们的铺子,不能让兄弟脱衣服。
其三、念斌是一个小人物,连文化都没有,而判决则是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们的成果,是动用了国家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形成的。人家容易吗?纠正了你一人,意味着一干人等都是白痴,如何向老百姓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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