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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2日下午16时50分,我第四次将律师要求会见“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黄萍的法律手续递交到汕尾市公安局。这一次是该局主管副局长曾松泉亲口让我交给汕尾市副市长兼该局局长的,他还向我指引了局长办公室的具体位置。按照曾副局长的指引,我顺利找到副市长办公室,副市长看了看我,让我去找对面的秘书。

“向秘书,麻烦您一定将我要求会见的这些材料交给副市长。这些材料你们收到了,应当从现在起48小时内安排会见,今天是星期三,我会一直在汕尾等候到星期五。”我指着递交的材料向汕尾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的秘书反复强调。

这些会见手续在经历了千辛万苦之后,终于递交到了该局最高领导手里,在确认向秘书已经听懂了我的意思,并肯定会将材料交给副市长兼局长之后,我们走出汕尾公安局大门。那一刻我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突然,一声呼叫让我们驻足回望,向秘书手里拿着一沓纸从公安局的大门里迅速跑过来,7分钟之前他刚刚收下我提交给他的会见手续。

“把这些手续拿回去,请你们去找办案单位!”我们还没弄清怎么回事,这位秘书拿着那一沓纸便往我们怀里塞。

“你们怎么这样啊!你们就是办案单位,连局长都不收让我们去找谁?”我们一边大声惊叫一边躲闪。马路边上几个路人停下脚步,站在公安局大门里面的几个人也开始朝我们这边张望。

汕尾市公安局跟我们玩“击鼓传花”,这是第四次把“花”扔给我们,有了前几次失败的经验,我们也学着警察的做法撒腿就跑。把“花”留在了公安局。

根据现行的法律,侦查机关在收到律师提交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续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收取律师提交的会见手续后,“咔嚓”一声,48小时的倒计时就开始启动了。也正由于这一点,“会见难”曾一度成为困扰律师的一大顽疾,但随着社会对公民权利认知的深入,特别是对新刑诉法的讨论和新法即将实施,“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正在逐步改变。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从1997年至今已15年了,汕尾竟然让我见识了如此罕见的一幕。为阻止律师会见,该市公安机关的警察从上到下,一块与律师玩起“击鼓传花”游戏。真可称得上是“律师会见史上最糗的丑闻”。

2012年8月22日我到汕尾市公安局递交会见黄萍的法律手续,“非法采矿案”,这看上去是一桩非常普通的案件,丝毫不涉及任何国家秘密,侦查机关应当在收到律师会见申请后的48小时内依法安排会见。但没有想到,我在汕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楼上楼下跑了一个多小时,竟然无一人肯接收我的法律手续,他们异口同声的对我说,你去找曾副局长,他是这个案件专案组负责人。由于找不到曾副局长,我只好找到法制科,公安局的法制科通常是接待律师办理会见的部门。法制科一名副科长态度友好的接下了我手里的法律手续,并友善的问我希望在什么时候会见?

“越快越好!”我赶紧回答说。看到汕尾市公安局能这样依法办案,我十分高兴。

这一次从汕尾公安局出来,我心情非常轻松,因为,48小时开始启动了,我将会很快办理完会见打道回府。谁知,刚刚高兴了不到2个小时,副科长就打来电话,让我无论如何必须在明天早上来一趟,我问是什么事?他就是不肯说,反复只有一句,你明天来就知道了。

8月23日刚一上班,我就来到汕尾市公安局,副科长早已在大门口等候,他见我第一句话就是“这些手续你拿回去”。他告诉我:他由于不知怎么回事才收下了我的法律手续,法制科管不了这些事,你只能去找“办案单位”。“办案单位”明明就是汕尾市公安局,这在黄萍《被拘留人员家属通知书》上写的很清楚,我交给汕尾市公安局没有任何错误。副科长争辩不过,便举着我递交的法律手续往我怀里塞,我赶紧两手背后不肯接,见我是女同志,副科长也没好意思强求,只好带着我到了刑侦支队四大队,四大队的队长是该案专案组成员。副科长把我让进房间,悄悄把我的手续放在桌子上说让我等一下,然后人就消失了,再也没有回来。就这样公安局把“花”给“传”了回来。

无奈之中,我在该局大院内前楼、后楼之间来回来去的找,衣服全都被汗湿透了,所听到都是“去找曾局长”。最后,终于走进了刑侦支队一大队的办公室。办公室一名年轻的警官服务态度非常好,他按照正常程序接过我提交的法律手续。我心里多少有些安慰,不管材料给了谁,我“花”总算传给了公安局。但当他弄清这个案子是与“邹小帛”有关的案件之后,脸色马上沉了下来,他举着我的法律手续让是我去找“专案组”,有了上一次的经验,我背着两手不肯接。小警官是个善良的人,他带着我又楼上楼下找了一圈,最后也把我带到刑侦支队四大队,刚一进门正好与大队长撞了一个面,小警官与四大队长跑到楼道一端嘀咕了一阵之后,他过来让我坐在四大队的硬木沙发椅上,轻轻地将法律手续放在茶几上,冲着我挥了挥手里的电话说:“你坐一下,我出去打个电话”,之后便溜之大吉。刚刚传过去的“花”就这样又被悄悄的传回来。

8月28日,我和同案人杨丽芳的辩护律师李肖霖再次来到汕尾市公安局,这一次,我们在汕尾市公安局大院内前前后后、楼上楼下的跑,先被四大队队长口气强硬的喝了出去,又与一大队队长(也是专案组成员)激烈的争辩了许久之后无果离去,而支队长则乘机不知躲到了哪里。总之是汕尾市公安局无一人肯收我们的法律手续。所见之人也都让我们去找曾副局长。

在汕尾市公安局各个部门拒绝接收我们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我们到邮局将我们两名律师要求会见黄萍和杨丽芳的全部法律手续连同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安排会见》和关于曾副局长应当依法回避的《情况反映》等资料通过EMS一并快递给了汕尾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马伟灵,根据邮局的信息查询,该快件汕尾市政府已于2012年9月1日17点25分签收。就这样,“花”再一次被传给公安局。但此之后,我们并没有得到任何来自公安机关的通知或消息。

2012年9月12日下午,我再次来到汕尾市公安局,碰巧的是我们在曾副局长的办公室门外等候一个小时后,终于见到了曾副局长。曾副局长告诉我说,你们寄给马市长的材料他已经转给我,但你们的法律手续在信函中并没有见到。我暗自佩服,曾副局长在“击鼓传花”中是最高明的一个,他干脆直接就否认收到我们的法律手续。就好象在说:“哦,有花吗?没有看到啊!”

我立即答复曾副局长:“我马上再给您送一套手续”。曾副局长说:不要送给我,你们直接送给马市长。就这样,发生了前面所说的副市长秘书追出公安局大门外给我往回退手续的那一幕。

我还在汕尾等候。从昨天下午16点50分开始,48小时安排律师会见的倒计时已经开始启动,到明天下午的16点50分48小时将届满,我能否接到汕尾市公安局安排会见的通知呢?

请大家击鼓支持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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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燕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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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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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也是“纯律师”。 做“纯律师”很快乐。把全部精力放在做好每一个案件上,让当事人满意;崇高的目标是让自己的案子做到极致,做到全国一流;崇高的理念是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权利,让阳光照耀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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